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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四川医保局发布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其中,省级增补目录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未纳入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并在3年内逐步消化;《国家药品目录》删除的品种不再执行。
对于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按规定支付。
《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中的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将根据省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
在四川省中药饮片目录出台前,现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可以继续支付,但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除外。此外,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工伤)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同时,《通知》要求将《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入四川省药品集中分类采购范围,及时增补挂网。
其他省份关于医保目录调整的规定可查阅下列文章:
广东、天津公布医保目录,重点监控药品被调出!
四川省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