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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2年第5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完成全省药品监督抽验1722批,检出不合格药品170批,不合格率9.9%。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检出不合格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55批,占32.35%。


    按被抽验单位分析,从药品生产企业抽验的不合格药品2批,占3.6%;从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不合格药品35批,占63.6%;从药品使用单位抽验的不合格药品12批,占21.8%;从其他单位及个人被抽验的不合格药品6批,占10.9%。


    经核查,55批不合格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中,被确认为假药的7批,占12.7%。经对其余48批药品检验不合格项目分析,[含量测定]不合格16批,占33.3%;[微生物检查]不合格7批,占14.6%; [可见异物]不合格7批,占14.6%;[水分]不合格6批,占12.5%;[重量差异]不合格4批,占8.3%;[性状]不合格3批,占6.3%;[装量差异]不合格2批,占4.2%;[崩解时限]不合格2批,占4.2%;pH值、溶出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头孢氨苄杂质等其他检查项目不合格的,均为1批,比例均小于2.1%。


现根据2012年上半年我省药品监督抽验情况,发布2012年第5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些假劣药品的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对检查发现的假药,要查清来龙去脉,追踪溯源,并上报相关假药案件查处情况。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三、公告涉及的本省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和分析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加强跟踪抽验,防止不合格现象的再次发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2012年9月18日




主题词:药品 质量 抽验 公告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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