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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医药经济报》
生活的质量取决于我们发现了什么——吴帅
针对发改委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一事,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将一部分药品划为特殊药品,对其进行限价,等于是用行政权力的暴力手段人为“制造”出低价。“它是低价药”,哦,这只是政府命令的结果。但市场却是理性的,并且力量强大,不带任何感情和主观偏见。人为压低某一种商品价格,到了一定的临界点,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它报复性反弹,想方设法恢复到正常的价格水平。现在,这一幕正在上演。
限制高价维持低价,迎合了减少吃药经济负担的民意。初衷是没错,但事物发展却是偏偏不以人的好恶为转移。在这种高压手腕之下,虽然这些药品的价格做到了多年纹丝不动,让一部分人得到了实惠。但慢慢的麻烦就产生了。因为无利可图,医方不愿意用,药企失去了生产的动力,最后的结果就是部分药品出现了断货,一药难求,让更多的人受到有价无市的伤害。像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这些重要药品市场难寻,将矛头再一次指向管理部门——怎么回事?
这种短缺引起的阵痛,相比价高引起的痛苦,两害取其轻,取消限价几乎成了必然的选择。政府权力再大,也没有办法左右所有医生的处方选择,无法控制药企生产的选择。而限价导致生产不赚钱甚至是亏损,使得药企很难有热情与动力去坚持。在以药补医的经济逻辑下,让医生使用无利可图的药品,对医院是一种伤害。患者同样是输家,有钱买不到救命药,会让生命健康利益受损,这是更要命的一种伤害。那些有过切肤之痛的患者可能更容易想得清楚,并且愿意拍掌去支持这样的拯救廉价药改变。
降低吃药负担本来就不应迷恋“政府限价”,因为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药物短缺断货是报复性的惩罚,传递的信号是“做错了”。越是进行价格保护限价,越是可能让药物生产的热情受到伤害,难保质量和数量的可靠。偏偏药品是一种如此重要的商品,与大多数人利益紧密相关,一旦出了问题,就是大问题。正确的排序应该是保障生产—保障质量—保障合理的价格,而不是让价格要素喧宾夺主。回到个人立场来说,看到一大堆的药品,第一反应是“有无必要”,而不应该是“贵”。“贵”不完全是坏事,虽然贵不直接等于好药,但好药贵毕竟是常态。“无必要”却肯定是百分百糟糕的选择,它才是最需要警惕的敌人。
或者说,真正要降低公众吃药负担,靠降价只不过是一种吃力不讨好之举。还有更多更现实的措施可以考虑:加强对医生的处方监管,高薪养医让医生摆脱对药物经济的依赖;提高医保报销水平,药品的负担医保可以报销得更多;将更多的医疗资源投入到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上来,降低发病率,而不是像现在一样重治轻防,头重脚轻。这些,可能是减少公众药物负担更见效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