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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林:强化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全面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9月16日,在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指导、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主办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暨2022中国药品互联网共治大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深度解读,并指出,“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从总体上看,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快速发展,监测监管力度逐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在《办法》发布的新起点上,希望全行业共同保障好药品质量安全,守护好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好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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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药监局遵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在多次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药店持续增加。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利用渠道及技术优势在方便群众购药、保障药品可及上做出了积极探索,在防控人员聚集、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在线药学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袁林表示,我们也注意到,行业在快速发展当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处方药销售不规范、平台管理不到位等,甚至有企业超过批准的经营范围销售药品,个别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行业急需进一步规范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药品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地域性等特点。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不同类型的主体风险差异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快速发展的药品网络销售,对于监督管理、执法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与快速发展的产业现状、日益增长的公众需求相比,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仍存在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化监管水平不一、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


袁林认为:“《办法》的出台,将实现国家、省、市县监管网的纵向联合,各相关部门的横向协作,确保线上线下融合监管,达到行业、企业监管职责的统一,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社会共治。”


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围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优化民生服务、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全面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一是坚持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药品可及性;二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赋能、智慧监管;四是坚持风险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科学开展制度设计;五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查重处。”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责任。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主体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店。


二是强化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求第三方平台履行审核、检查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后停止服务并报告等义务。


三是夯实监督检查责任。明确国家、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细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的具体职权,要求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


四是,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形,链接《药品管理法》相应罚则,明确处罚标准;对第三方平台违反资质审核等义务的,以及网络销售企业违反处方管理、信息展示等义务规定的,明确法律责任。


社会共治


作为药品监管领域的重要配套规章,《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对于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制度体系,以及加强药品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袁林认为,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意识。行业、企业要统筹考虑发展与安全问题,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保安全与提效益、保质量与控风险这些关键问题上,企业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是夯实各方责任。药品网络销售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是社会共治的典型管理形式。药品合规经营管理、处方的审核确认、药品配送管理涉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责任;药品信息展示、平台入驻商家审核把关、商家日常管理涉及平台责任。夯实平台及网售企业责任,是保障药品网售环节安全的中心环节。


三是持续守法合规。各相关方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加强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掌握药品监管的新法规、新政策、新要求。


最后,袁林强调,“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围绕药品网络销售,推动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进一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公众健康,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